发布日期:2010/5/1 21:32:31浏览次数:4342
东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
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,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优化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,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,中共东莞市委决定,面向全国、全市公开选拔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公开选拔的职位、范围、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
共公开选拔10个职位。其中,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、市体育局副局长、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、团市委副书记等4个职位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含中央和省驻莞单位)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干部进行公开选拔;团市委新莞人专职副书记(聘任)职位面向全市企业、“两新组织”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公开选拔。
市交通局总工程师、市水利局总工程师、松山湖管委会总工程师、虎门港管委会总经济师、东莞日报社副社长等5个职位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干部进行公开选拔。
报考人员应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,思想政治素质好,事业心强,开拓进取,群众观念强,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工作成绩明显,并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,身体健康。各职位的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等见《东莞市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》。
计算任职时间、年龄和确定学历等相关情况,均以2007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。
二、选拔程序、方法
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组织考察、研究决定、任前公示、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。笔试和面试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。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。
三、待遇和管理
团市委新莞人专职副书记实行聘任制,聘期5年(含试用期1年),在聘任期间,享受同级领导职务的政治、工资、福利待遇,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东莞。其他公选职位实行委任制。
本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(包括委任制和聘任制)试用1年,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,享受相应的政治、工资、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胜任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(聘任)手续;不胜任的,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。
四、报名时间和办法
报名时间:2007年8月28日至9月17日。
报名办法: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。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,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,或到相应公选单位报名(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《东莞市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》);也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。
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:6。如果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,由市公选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进行公开选拔。
报考人员需填写《东莞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》(可从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或东莞党建网下载)1式2份,提供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、职称证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,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。
公选实施办法和各职位的具体要求,可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和东莞党建网查阅。
市公选办地址: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7楼市委组织部
联系电话:0769—22836731、22836732
传 真:0769—22836770
电子邮箱:dggxb@dg.gov.cn
邮政编码:523888
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(http://www.dg.gov.cn/)
东莞党建网(http://dgdj.dg.gov.cn/)
五、未尽事宜可向市公选办查询。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。
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
2007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