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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实施办法

发布日期:2010/5/1 21:34:20浏览次数:4085

     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,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,优化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结构,中共东莞市委决定,面向全国、全市公开选拔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。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 一、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

       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“四个坚定不移”和省、市党代会精神,坚持干部队伍“四化”方针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各项原则,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,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,坚持解放思想、改革创新,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,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,公开选拔一批靠得住、有本事、干净干事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,为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、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,坚持以考实与考活为主,重点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;坚持选备结合,凡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比较优秀,因名额所限暂未任用的人员,列入后备干部名单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选拔的职位、范围

        公开选拔的职位共10个,其中:

       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、市体育局副局长、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、团市委副书记等4个职位面向全市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含中央和省驻莞单位)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干部进行公开选拔;团市委新莞人专职副书记(聘任)职位面向全市企业、“两新组织”中的管理人员进行公开选拔。

       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、市水利局总工程师、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总工程师、虎门港管委会总经济师、东莞日报社副社长等5个职位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干部进行公开选拔。

        三、选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

        报考人员应符合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,思想政治素质好,事业心强,开拓进取,群众观念强,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工作成绩明显,并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,身体健康。各公选职位的具体报考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等见《东莞市2007年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一览表》。

        计算任职时间、年龄和确定学历等相关情况,均以2007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选拔程序和办法

        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和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组织考察、提出建议人选、市委研究决定、任前公示、试用与任命(聘任)等程序进行。

        1、发布公告

        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南方日报》、《东莞日报》、东莞广播电视台、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、东莞党建网、东莞阳光网等媒体发布公告,公布选拔的职位和人数、选拔范围、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、选拔程序、选拔形式、方法和内容,以及报名时间、地点和要求等。

        2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
        ⑴报名。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。在市公选办(设在市委组织部)和相应公选单位设立报名点。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,可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,或到相应公选单位报名;也可以以信函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。

       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。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:6。如果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,由市公选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进行公开选拔。

        报名人员需填写《东莞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》(可从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、东莞党建网下载)1式2份,提供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、职称证书、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,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。

        ⑵资格审查。由市公选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。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如弄虚作假,取消公选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 3、笔试

        满分为100分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题型分主观题和客观题。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应具备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,以及综合运用有关理论、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。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,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科学发展观,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,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、党史党建、历史、法律、现代科技等基本知识,时事政治,公文处理,副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以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。

        笔试的命题、考试、评卷等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。

        4、面试

        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前6名的人员进入面试。

        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,包括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决策能力、解决问题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领导气质与仪表举止、专业知识水平,以及拟选拔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素质和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 每个公选职位设1个面试评委会(团市委副书记和团市委新莞人专职副书记2个职位设1个面试评委会)。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、评委6名共7名成员,分别由有关领导、专家学者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担任。每位评委独立、署名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。

        5、组织考察

        笔试和面试按4:6的比例计算加权成绩。加权成绩前5名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。

        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公选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,以及胜任相关职位的素质和能力。考察主要采取民意测验、个别谈话、查阅档案资料、实地考察等方法。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。

       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。

        6、提出建议人选

       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,提出每个职位的任职(聘任)建议人选,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市委常委会审批。

        7、研究决定

       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拟任职(聘任)人选的汇报,并研究决定。所提出的拟任职(聘任)人选未获常委会通过时,常委会可在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中决定任职(聘任)人选。如无合适人选,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。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(聘任)人员时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。

        8、任前公示

        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的任职(聘任)人选后,由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,并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。公示时间为7天。公示时,一并公布公选笔试、面试的成绩。

        公示后,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,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命(聘任)手续。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,经调查属实,不符合任职(聘任)条件的,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取消其任职(聘任)资格;由市委组织部提出递补拟任职(聘任)人选,报市委常委会审批。

        9、试用与任命(聘任)

        团市委新莞人专职副书记实行聘任制,聘期5年(含试用期1年),在聘任期间,享受同级领导职务的政治、工资、福利待遇,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东莞。其他公选职位实行委任制。

        本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(包括委任制和聘任制)试用1年,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,享受相应的政治、工资、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胜任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(聘任)手续;不胜任的,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时间初步安排

        8月下旬,发布公告,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;

        8月下旬至